关于开展春季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预防控制重大疾病”精神,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第30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吉爱卫发[201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从即日起至5月1日,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具体活动要求请见附件。
附件1:《关于在全省开展第30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
附件2:长春工业大学开展春季爱国卫生月活动的要求
长春工业大学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