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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加强我校冬季防火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25 浏览量:

关于加强我校冬季防火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冬季临近,气温下降,全校用火用电量明显增大,为切实做好我校冬季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校消防安全,现将冬季防火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总体要求,加大入冬以来的防火巡查、检查、隐患排查力度,全方位、全覆盖、地毯式的排查各自所辖管理区域火灾隐患情况,坚决消除火灾隐患。

    二、学生宿舍、教学楼、综合实验楼、图书馆、文体馆、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附近不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对辖区内设置的消防设施、消火栓、灭火器以及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发生丢失、损坏或挪作他用并确保完整好用;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

    四、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管理,不得在办公室、实验室(研究室)、教工宿舍等公共场所使用“电热霸”、“电吹风”、“电暖气”、“电炉子”、“电热垫”等大功率电热器具、动用明火取暖;不得在办公场所、经营场所使用电饭煲、电炒勺等家用电器;学生不得在寝室(包括禁烟场所)吸烟、使用“热得快”、“电热宝”、“电热杯”、“电褥子”、“电吹风”、“电夹板”、“充电台灯”等电热器具,严禁在寝室内私拉乱接电源线、电插排、插座等行为,避免因使用不当引发火灾事故。

    五、教学、科研或冬季施工装修等单位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学校保卫部门,经审批并采取确保防火安全后方可进行。

    六、各部门、各单位使用、存放水电焊、燃气设备的要进行自检自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校园清扫部门要对“落叶干枝”、“垃圾堆”、“垃圾桶”等杂物及时清理,避免人为因素引发火患;任何人不得在校园内焚烧杂物等易燃物品,确保防火安全。

    七、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存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严格规范使用,并制定有针对性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长春工业大学保卫处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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