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高教学会将开展第十届高教科研优秀成果评奖活动。欢迎我校广大教职工积极踊跃参与此次优秀高教科研评奖活动,并将本人要参评的成果按《关于开展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第十届优秀高教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进行认真填写,于5月18日前报我校高教研究所研究室(校部楼522室),具体内容见《关于开展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第十届优秀高教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附:《关于开展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第十届优秀高教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长春工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2007年4月26日
关于开展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
第十届优秀高教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吉高学会[2007]3号
为扩大我省高教科研工作影响,推广优秀高教科研成果,推动广大高教工作者积极开展学术活动,经研究决定开展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第十届高教科研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现将这次评奖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评选范围
凡省内高等院校、省高教学会所属专业委员会等会员单位,自2005年7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高教研究论文和著作(不含教材和以外文形式发表的成果),都可以申报评选。已获省级以上(含省级)的奖励成果不能参加本次评奖。
2.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参考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
3.奖励类别和等级
本次评选分设论文类和著作类,均设一、二、三等奖,所占比例分别为参评成果总数的10%、20%、40~50%。
4.参评程序和要求
申报成果应填写“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优秀成果申报表”(申报表可自行复印),并附上该项科研成果及有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主编或主笔、第一作者申报。各会员单位将成果筛选后于5月10日~20日统一报送吉林省高教学会秘书处,同时交纳评审费(论文类每项40元,著作类每项70元)。联系人:向欣。电话:0431-85383926;13134477614。
吉林省高教学会将于5月下旬组织专家评选,评选结果将于6月份公布。
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
2007年4月16日
附:吉林省第十届高教科研优秀成果申报表
吉林省第十届高教科研优秀成果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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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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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家
组
意
见 |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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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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