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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职教职工在学校食堂就餐的补助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07-05-17 浏览量:

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对全民教职工在食堂就餐给予适当的补助,补助办法如下:

学校按教职工当月个人在食堂存餐费额度的30%提供午餐补助,月补助额度上限为30元,单身教职工月补助额度上限为60元。补助费直接存入就餐卡。就餐卡内月余额不做为下月补助基数。

学校食堂每周三中午为教职工办理存餐费业务,第一次存餐费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单身教职工需持本部门证明,若教职工要求注销就餐卡,学校将按比例扣除卡内余额的补助。

目前,因三校区就餐卡不通用,教职工原则上只限在本单位所在校区办理就餐卡业务。

此办法从2007523日起试行。

 

             

 

 

 

长春工业大学

                            2007年5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