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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度“感动工大”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5-24 浏览量: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为更好地发现和宣传我校各个方面涌现出的感人事迹和做出显著成绩的典型人物与群体,生动展示长春工大人的精神风貌,发挥身边典型的示范作用,为构建和谐校园提供强大精神动力,进一步提高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整体水平,根据学校党委2007年宣传思想工作安排意见,决定在全校开展“感动工大”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感动工大,共建和谐

二、评选范围和标准

2007年内全校师生员工(含离退休人员)中所涌现出的具有广泛影响、很强的感染和激励作用的典型人物和典型事迹(人物、事迹均可,集体、个人均可)。这些人物、事迹,能够典型地反映长春工大人的精神品质,给全校师生员工带来心灵震撼和精神激励。

三、活动步骤

本次评选活动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83月结束。大致分以下几个步骤:

1、宣传发动(5-6月)。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要在广大师生员工中进行广泛宣传动员,让活动目的、主题、内容和要求深入人心,充分调动全校师生员工“创造感动”、“发现感动”的积极性。

2、基层推荐(11月)。各单位、各部门深入发掘感动人物和事迹,培养选树典型,组织整理事迹材料(包括文字、图片、影像资料),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将符合评选标准的典型人物、事迹参评材料报党委宣传部。

3、宣传展示(12月)。学校组织举办事迹报告会,并通过校报、校园网等媒体,对各单位推荐申报参评的感动人物、事迹集中进行宣传展示。

4、评选公示(12月)。以群众投票和评委会评选相结合的方式评选出“2007感动工大”十大典型人物、事迹,并进行公示。

5、表彰奖励(20083月)。经学校党委审核评定进行表彰奖励。

四、几点要求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将其作为推进学校精神文明与和谐校园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摆上工作日程,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2、各单位要利用校内各种宣传阵地做好对典型人物、事迹的日常宣传工作,努力扩大典型人物、事迹在师生员工中的影响面。

3、所推荐的感动人物和事迹必须真实可信,具有感染力和震撼力;要做好有关资料、材料的收集和积累工作,上报材料要生动翔实。

4要把评选活动与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开展评选活动,进一步优化校风、教风、学风,营造更加和谐的校园环境,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水平的提高。

                               

 

                                                         中共长春工业大学委员会

2007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