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我处日前收到吉林省教育厅转发吉林省人事厅文件《关于申报2007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通知》,请相关人员抓紧时间、积极申报,相关材料于3月29日前提交到人事处技术干部科。
附件:关于申报2007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通知
人事处
二OO七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关于申报2007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中国长春留学人员创业园、吉林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
按照国家人事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人发[2001]33号)和《关于申报2007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函》(人专司函[2007]6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07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重点
申报项目的重点是:对国家重点行业或高新技术领域发展有较大意义的项目;已列入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重点项目;对本地区、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科研项目;对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社会科学领域的项目。
二、申报人员条件
申请资助经费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新近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主要在非教育系统);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4.申报项目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申报项目类别及名额
资助项目分重点、优秀、启动三类。其中,重点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项目;优秀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启动项目主要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各地、各部门申报项目数不超过5个。按照国家文件规定,今年中国长春留学人员创业园可申报小额资助经费。
四、项目申请程序及审批
省人事厅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后,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的资格条件、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专业方向以及申请项目在国内的需求程度、先进性等进行评审,确定拟向国家推荐的项目。国家人事部在综合专家意见基础上审批确定资助项目及金额,由国家人事部全额下拨至省人事厅,省人事厅将款项一次性拨付给受资助者所在单位。
五、申报材料要求及时间
各地、各部门要把项目申报和科技创新结合起来,与培养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结合起来,鼓励留学回国人员开展高水平课题研究开发工作。要严格把关,好中选优,确保资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各地、各部门自接到本通知起,即可组织本地、本部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申报工作。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将申报材料直接上报到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上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地区、部门或单位的申报函一式两份;2.《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4份(在中国留学人才信息网www.chinatalents.gov.cn下载,附电子软盘);3.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证明、项目或成果立项、获奖证书(上报时要提交原件,查验后当场返回)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统一编排目录,装订成册,每份不得超过30页)。长春留学人员创业园如申请小额资助经费,还需提交关于申请小额资助的综合报告(包括:2006年的发展、开展专项活动情况以及2007年拟开展的重点工作),并提交同意匹配相应经费的相关文件。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上报时间:2007年4月2日至4月12日 联系地址:长春市建设街2650号吉林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邮编:130021 联系电话:0431-85611229 联 系人:崔高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