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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长春工业大学公开出版(发表)教育教学研究专著(论文)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3-23 浏览量:

各部门、各学院:

为调动我校广大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促进我校教育教学研究的快速发展,鼓励出版(发表)高水平教育教学研究专著(论文),学校制定了《长春工业大学公开出版(发表)教育教学研究专著(论文)奖励基金管理办法》。从2007年起,学校将按照《长春工业大学公开出版(发表)教育教学研究专著(论文)奖励基金管理办法》对我校教职工的教育教学研究专著(论文)进行奖励。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范围:

1.申请人必须是我校教职工,享有著作权(著作第一完成人),署名单位必须是长春工业大学。

2教育教学研究出版奖励基金以具有原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专著和论文为奖励范围,要求申请者必须进行了系统性的深入研究,所撰写的专著和论文应在理论上具有重要创新和突破或在实践上有重大发现。

下列情况不属于教育教学研究出版奖励基金奖励对象:

1)没有正式书号的非公开出版物;

2)论文集、科普读物;

3)教材、习题集、工具书;

4)已在校内获得奖励和相应资助的专著和文章;

5)其它不符合奖励原则的著作和文章。

3.本次奖励时间为20021月—200612月公开出版(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专著(论文)。

二、申报及评审程序

1.申请者须填写《长春工业大学公开出版(发表)教育教学研究专著(论文)奖励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应材料。如专著(论文)的原件、转载刊物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专著前言目录能反映书稿水平和特点的部分章节的复印件,以及主要参考文献等材料。详见长春工业大学公开出版(发表)教育教学研究专著(论文)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2.由学校高等教育研究所对报送的专著和论文进行核实、初步审查和筛选,并组织35位校内外教育教学研究专家就其学术水平、出版(发表)价值、理论与实践的创新性、著述特点和写作质量进行集中评议,汇总专家评议结果,提出奖励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

三、申报时间

申请者请在网上下载奖励基金申请表,并在2007328--413日将申报材料送高教所研究室(校部五楼522室)。

 

附件:1长春工业大学公开出版(发表)教育教学研究专著(论文)奖励基

金管理办法

      2长春工业大学公开出版(发表)教育教学研究专著(论文)奖励基

金申请表

 

                                   长春工业大学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