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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1-29 浏览量:

 

各学院:

根据吉林省学位办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的文件精神,请各学院按照省学位办文件要求按时保质地做好此项工作。如有需要,相关事宜请咨询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和教务科。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现将省学位办《关于开展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开展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长春工业大学教务处

○○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开展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

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下放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3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依法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工作,保证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经研究,省学位办决定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审核对象

1、教育部直属高校。对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专业进行认定性审核。两校可参照省学位办制定的审核方案及有关要求,对所设置的本科学士学位专业进行审核,并于20073月底前,向省学位办报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备案申请报告及《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一式三份)。

2、省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为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审核工作实效,减轻学校负担,已获学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高校按有关规定批准设置,但尚未取得学士学位授权的本科专业,分以下三个层次进行审核:

1)对2002年以前增设(医学等特殊专业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已有一届(含一届)以上毕业生的专业,实行网评基础上的备案审核。

2)对2007年有毕业生(2003年批准设置)的新增专业,在网评的基础上,根据各申请专业的特点,按一定比例进行实地抽查审核。

3独立学院学士学位审核工作需坚持无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向有权单位申请的原则。即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授予,原则上应向有学士学位授权的高等学校(举办方)申请。受理高等学校(举办方)须按照省学位办规定的学士学位审核程序及相关要求,指导独立学院做好学士学位审核的各项准备工作,独立学院需向省学位办单独上报审核材料。省学位办在网评的基础上,根据申请专业特点,按一定比例进行实地抽查审核。

 二、审核标准

审核工作依据《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评估方案(试行)》(附件1)进行。
   
三、审核程序
   
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分为申请、网评审核、实地考察审核和审批四个阶段。
    (一)申请
    拟申请专业学士学位授权的高等院校,需经本校(院)学位或教学指导委员会(独立学院需经举办方学位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同意)研究讨论后,向省学位办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附件2);

3.《独立学院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仅限独立学院填写,附件3);

4.《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4);
    5.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自评等级表;

6.教学科研方面的相关管理、考核制度,拟(已)实施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7.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设置批准文件(复印件)

上述材料中,12367统一以学校正式公文上报, 2367可作为上报公文的附件;45分专业填报,2003年批准设置,2007年有应届毕业生的新增本科专业同时提交自评报告。

独立学院应向举办方提出申请,并经举办方同意后(以专业简况表中“学校学位委员会意见栏”签章为依据),按上述要求单独上报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均一式3份。

(二)网评审核

省学位办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学术造诣高、具有丰富教学、科研及管理经验的专家,对各高校报送的材料集中进行网评审核。

(三)实地考察审核

评审专家组通过网评审核,向省学位办提出实地考察的学校及专业名单,并依据《吉林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评估方案(试行)》赴校实地考察审核,考察审核结束后向省学位办提出考察审核意见。

(四)审批

省学位办将根据评审专家组网评审核和实地考察审核意见,对具备条件的专业以文件形式予以确认,准予学士学位授权,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时间安排

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原则上按以下时间进行:
    1.2006121315日,拟申请专业学士学位授权的高等学校向省学位办报送纸质申请材料(含申请专业汇总表excel电子版);同时在学校校园网开设“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专栏”(内容包括申请程序中所要求的所有文字材料的电子版以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设立用户名和密码提交省学位办。

2.2006121828日,省学位办组织专家对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进行集中网评审核。

3.20071415日,省学位办组织专家对省属重点高校进行实地抽查审核。

4.20073月—4月中旬,省学位办组织专家对其他省属高校和独立学院进行实地抽查审核。

5.20075月中旬,省学位办公布审核结果。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是我省加强三级学位管理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审核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审核工作不断积累经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位管理工作制度,提高学位授予质量,保证学位授予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2.严明审核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要严格依据通知及审核方案的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严格遵守审核工作纪律,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重在建设”的原则,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对于材料失实、严重干扰审核工作的行为,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

3.广泛宣传,及时总结。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是提高高校专业建设水平和整体实力,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有效手段,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引导广大师生员工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并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不断完善我省学位授予的管理制度。

4.其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

省学位办联系人:宋  辉,联系电话:043189053682741626(传真),E-mail:songhui7890@sina.com

省学位办学位评估办公室联系人:王延明,联系电话:0431-5357977

 

附件:

    1.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评估方案(试行)》

2.《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

3.《独立学院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

4.《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

       

 

 

 

吉林省学位委员会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1

 

 

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

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方案

 

(试  行)

 

为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审核评估工作,促进高等教育更好的为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服务,进一步加强我省学士学位工作的统筹管理,保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下放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3号)和《关于改进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通知》[87)学位字016]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关于下放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3号)等文件精神,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平合理”的学位授权审核原则,以授权专业审核评估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管理,提高专业建设水平,改善专业办学条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办学实力,促进我省高校的全面建设和发展,保证人才培养和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审核原则

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审核工作是加强学位授予管理,提高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环节,在审核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1.建设性原则。评审工作要充分体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要求,引导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加强专业建设,改进和完善学士学位授予制度,促进学校专业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2.规范性原则。通过审核,逐步建立起一整套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和审批的操作规程,促进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工作水平。

3.统筹性原则。审核工作要统筹考虑被评院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与整体办学水平的关系;统筹考虑办学条件、过程管理与实施效果的关系;统筹考虑专业建设现状与长远发展的关系。

4.导向性原则。通过审核,引导各高校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建设,支持紧缺高素质专业人才培养,鼓励高校加大对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投入,努力提高学位授予质量和水平。

三、审核标准

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依据《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以指标体系为主要量化参考依据,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确保审核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

四、申请条件

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能开出教学计划内全部课程,其中绝大多数课程由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讲授,教学质量较好;

2.实验课、实习课能基本开齐,具有一定的质量;

3.由一定数量的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指导学生做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习环节);

4.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并取得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5.各项管理考核制度健全。

五、申请材料

已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拟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须经本校(院)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于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当年1月底前,向省学位办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1.各授权单位申请报告;
    2.《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  

3.《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
    4.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自评报告;

5.教学科研方面的相关管理、考核制度,拟(已)实施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6.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设置批准文件复印件

上述材料中,1256统一以学校正式公文上报,256可作为上报公文的附件;34分专业填写。上述材料一式三份。

六、审核步骤
  申报授权专业采取网评与实地考察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评审核结论分为“通过”和“实地考察”两种;
  2.
网评审核结论为“通过”的专业,省学位办准予其进行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备案,并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检;
  3.
网评审核结论为“实地考察”的专业,省学位办重点对其进行实地考察审核评估;

4.网评审核“通过”及实地考察结论为“A”的专业,省学位办发文予以确认。
 
 实地考察时间为每校半天,每个专业具体考察程序如下:
  1.评审专家组听取申请专业自评情况汇报(15分钟);
  2.专家组提问(5分钟);

3.集中审阅有关申报材料,包括教师队伍建设、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材建设、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工作等,抽检教育教学档案(40分钟);
  4.实地考察专业实验室、图书资料室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情况(40分钟);
   5.评审专家组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评审意见(40分钟);
  6.评审专家组向学校反馈审核评估意见和建议(40分钟)。
 
 七、评审专家组组成
  1.评审专家组由学术造诣高、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管理和评审经验、处事公正的专家组成。其成员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
  2.评审专家由省学位办聘请,并履行评审工作职责。
   
、实地考察审核结果处理

    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实地考察结论分为ABC三类。审核结论为“A”的专业将自结论公布之日起获得学士学位授权资格;结论为“B”的专业,予以一年的整改建设期,结论为“C”的专业,予以两年整改建设期,整改建设专业需向省学位办提交整改建设方案,省学位办每年对其整改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待整改建设合格后取得学士学位授权资格。

九、其他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均须依据此办法执行。

本方案由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具体表格到教务在线下载http://aao.cc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