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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关于发放职工采暖费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2-28 浏览量: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吉林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文件》吉热改[2006]2号文件精神,经学校同意,我校从2006年—2007年采暖期起,采暖费实行“暗补”变“明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暖费发放补贴范围

我校在职职工及离退休职工

二、采暖费补贴发放的计算方法和住房面积标准

1.计算方法

住房面积标准㎡×26/㎡(热费价格)×补贴系数=采暖费补贴金额

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补贴系数按75%计算

离休职工补贴系数按85%计算

2.住房面积标准

正厅级150㎡,副厅级140㎡,处级(含副处级)110㎡,科级(含一般职工)80㎡。

各类人员按其职务、职称与行政人员职级相对应,正高、副高、中级职称分别比照副厅、处级、科级住房标准。

三、采暖费补贴发放的形式

2006年—2007年采暖费按采暖费补贴金额一次性于1231前发放到职工工资折中,其中,在我校有住房的职工按住房实际面积×26/㎡交纳采暖费;已报销采暖费的职工,按所报金额从采暖补贴中扣除,不足部分在20071月份工资中补扣。

20071月起,采暖费补贴按月发放给职工,即个人采暖费补贴金额除以12个月,由学校自行供暖的职工住房,应交纳的采暖费也相应除以12个月,从月工资中扣除。

如职工对采暖费补贴发放及对应缴纳的采暖费有疑议,请与后勤管理处资产科联系,电话:85716325

 

 

 

                 计划财务处   后勤管理处

                  2006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