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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1-12 浏览量:

校医院定于1月17日,报销南湖校区学生医疗费(地点校医院南湖校区医院3楼);1月18日,报销园林校区和前进校区学生医疗费(地点园林校区教学楼1楼大厅)。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要求报销的同学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的校医院就诊手册

2.校医院开具的转诊单;

3.所转诊医院开具的诊断病历;

4.所转诊医院的收款收据;

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校医院

200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