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暑假将至,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园治安秩序和安全防范工作,并根据上级公安机关暑假期间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总体要求,确实做好我校假期的安全防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利用假期在校园内办的各种培训班、短训班、各种补习班等,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签字并报主管保卫工作的书记批准,同时报保卫处备案,方可办班。
二、各部门、各单位在假期来学校办公室、实验室工作或学习的各类人员,出示学校的工作证方可进入楼内,否则不准进入。
三、要进一步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在假前,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防火、安全防范工作进行自查,并将检查情况报保卫处。
四、为规范校园治安秩序,加强治安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教育职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杜绝将贵重物品、钱款或有价证券存放在办公室内,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