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8号)文件精神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吉林省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吉教高字[2006]11号)文件精神,我校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长春工业大学第二届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长春工大教字[2006]8号)文件,经个人申报和各学院评选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专家组建议授予胡明、闫厉、刘刚、刘克、李万龙5位教师为“长春工业大学第二届教学名师”称号,并建议推荐胡明参评第二届吉林省教学名师评选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现对5位教师进行授予和推荐前的公示,请广大教师对以上5位同志进行监督,提出问题,反映情况,我处将对具体问题和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示截止时间:2006年5月17日下午17:00前
公示受理部门: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综合楼二楼207室)
公示受理电话:5716248
长春工业大学教务处
200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