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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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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暑假期间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19 浏览量:

    

关于做好暑假期间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2016年暑假即将来临,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暑假期间校园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长春工业大学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重点对校园消防安全、校舍设施、交通安全、食品及卫生防疫、危险化学品安全、校园“三防”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注重整改实效,切实消除影响校园安全的问题和隐患。对于本部门自身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学校。切实做到隐患排查全覆盖、无盲区。

二、全力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要针对极端天气明显增多的实际,及时掌握灾情预警预报,做好防范强降雨、雷电等自然灾害工作。重点检查校园周边地质环境、防雷设施、学校校舍和学校在建工程,全力保障师生安全。要把防溺水宣传教育作为暑期重点工作,在放假前召开一次防溺水专题工作会议,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讲座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溺水自救能力。

三、切实做好暑期留校和参加校外活动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相关部门对暑期留校学生要安排专人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统一管理,保证学生在校期间的用火、用电和外出安全。各单位对假期留校做实验的师生要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要将参加试验人员、实验室房间号及时间报请校主管领导批准并报保卫处备案,严禁在实验室使用明火、做饭和住宿,实验所用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品要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报保卫处备案,实验药品出入库要有登记。在暑期组织学生参加调研和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大型集体活动时,要有专职老师带队,在活动地点、出行路线、交通工具选择上要周密安排,制定完备的工作预案,严防交通事故、拥挤踩踏、食物中毒、意外伤害、野炊引发火灾等各类伤亡事故发生,确保学生集体活动安全。

四、保障师生暑期交通安全

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常识教育,教育师生假期外出做到“三个掌握一个养成”:掌握道路交通基本法规;掌握常见标志、标线的导向、警告和禁令图示及作用;掌握交通事故自救互救的基本方法;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文明驾车、文明走路、文明骑车和乘坐合格车辆的良好习惯。

五、大力开展安全教育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暑假前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帮助师生了解掌握防交通事故、防拥挤踩踏、防火、防溺水、防自然灾害、防地震等安全常识,教育师生不私自野浴,不参与打架斗殴,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灾后饮食安全,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六、加强事故信息报送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假期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将本部门、本单位值班表报送保卫处备案(7月23日前上报)。要严肃值班纪律,准确掌握事故信息,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发生事故及时报送。一是要严格事故报告时限,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伤亡人数、可控程度、发展趋势、事件的初步性质和事故可能原因等内容。二是要落实较大及以上事故续报规定。加强对伤亡人数未确定事故信息的跟踪了解,及时掌握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情况。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要及时续报。

七、加强各类大型活动和培训活动安全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长春工业大学校内大型活动管理办法》,认真做好校园大型活动、外事、教育培训等活动的申报、审批工作,经校主管领导批准并报保卫处备案,严格落实活动期间的安全工作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

 

 

 

 

 

                        长春工业大学保卫处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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