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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销学生医疗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6-04 浏览量:

关于报销学生医疗费的通知

 

校医院定于6月19日(周四)在南湖校区医院三楼;6月20日(周五)在林园校区东一号楼大厅为学生报销医疗。时间:9:00—11:00;14:00—16:00。要求报销人员必须持有:

1.校医院的转诊单;

2.就诊医院病历;

3.转诊医生签字的医疗费收据;

4.学生医疗手册。      

    

校医院    

2007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