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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销学生医疗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6-19 浏览量:

校医院定于621日(周四)在南湖校区医院三楼;622日(周五)在林园校区东一号楼大厅为学生报销医疗费,时间:900—11001400—1600,要求报销人员必须持有:

1.校医院的转诊单;

2.就诊医院病历;

3.转诊医生签字的医疗费收据;

4.学生医疗手册。

望周知。     

   

   校医院    

2007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