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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销学生医疗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1-04 浏览量:

关于报销学生医疗费的通知

 

校医院定于1月12日(周一)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在南湖校区医院三楼;1月13日(周二)上午9:00—11:00、下午14:00—15:00在林园校区东一号楼大厅为学生报销医疗费。要求报销人员须持有:

1.校医院的转诊单

2.就诊医院病历

3.转诊医生签字的医疗费收据

4.学生医疗手册      

    望周知。

  校医院    

   2009年1月4日